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1月11日表示,2008年、2009年、2010年1—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犯罪嫌疑人6617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了8123人。 國務院新聞辦1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意見的有關情況。 孫謙指出,近幾年,檢察機關每年逮捕和起訴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在2000—3000件左右。同時,對公安機關偵破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偵查活動依法進行監督,對于應當立案公安機關沒有立案的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對于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機關立案,依法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 孫謙說,2008年、2009年、2010年1—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犯罪嫌疑人6617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了8123人,批準逮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8296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了9162人。 孫謙稱,在辦案中,注意監督偵查活動的合法性,保證每一起案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從2008年到2010年11月,檢察機關對75件應當立案,公安機關沒有立案的案件提出建議,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孫謙進一步表示,因為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要求的一些相關專業知識比較高,檢察機關這幾年特別注意培養專業化業務骨干來承辦這些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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