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區、部門和高校自行規定對畢業生收費,收費項目包括:城市增容費、推薦費、上崗押金等。收費名目繁多,標準各異,互相攀比,不僅加重了學生和家長的負擔,也嚴重干擾了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正常進行,社會反響較大。因此,為了保證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順利進行,制止亂收費,1998年7月20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教育部()發出《關于對普通高校畢業生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區、各部門、各高等學校和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得隨意向畢業生收費。 二、高校畢業生是國家按計劃培養的高級專門人才,畢業生有執行國家就業方針、政策和根據需要為國家服務的義務。屬于國家定向培養和委托培養的畢業生,如因本人原因不到定向、委培單位就業的,應向學校繳納相應培養費。享受師范、農林、民族、體育、航海等國家專業獎學金及享受艱苦行業、地區或特殊崗位定向獎學金的畢業生,因不服從學校派遣自謀職業的,應補繳在校學習期間普通專業的學費并返還定向獎學金、專業獎學金。除此之外,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不得對高校畢業生收取其他費用。 三、高校不得以畢業生就業為由強制用人單位捐資助學。嚴禁對畢業生進行“明碼標價”,有償分配。 四、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設立的畢業生就業分配收費項目應一律取消。 五、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有關收費項目,應按照本通知精神,進行清理和重新審定,對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應予取消。 |
[發布者:yezi] | ||
相關閱讀:
·英國帝國理工校長:學生應從社會大文化中獲取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向青少年推薦音像電子出
·2014民航科普公益夏令營開營
·河北省河間大學生村官志愿辦起“暑期課堂”
·高校否認校園藏高檔餐廳:所售娃娃魚為人工養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