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編制標準應當以公平、均衡和弱勢補償為基本價值取向,要將教師編制標準的“城鄉倒掛”轉變為“城鄉統一”,并向農村傾斜。 ■汪明 據中國教育報報道,湖南省長沙市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擬進一步改革農村中小學教師編制的配備方式。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對農村寄宿制學校、村小學和教學點人員的編制單獨核算并適當增加。保證每所完小以上規模學校有1名以上音、體、美和計算機教師。這一改革思路和做法,對于提高農村義務教育辦學水平,特別是對于提升村小學和教學點的教育教學質量至關重要,因而值得期待。 一直以來,在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上的“城鄉倒掛”。嚴重制約了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2001年,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制訂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主要按照高中、初中、小學等不同教育層次和城市、縣鎮、農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學生數的一定比例核定。這一編制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特定歷史時期精簡多余編制的需要,但存在明顯的“城鄉倒掛”問題。在當前義務教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下,“城鄉倒掛”的教師編制標準面臨一些新的挑戰。一方面,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數量總體回落。按照原來的教師編制標準,雖然農村教師總量可能富余,但結構性短缺問題難以解決。另一方面,隨著農村義務教育布局調整的逐步規范,村小學和教學點等農村小規模學校數量有所回升,按照原來的教師編制標準,小規模學校的教師數量不足問題比較突出。 近年來,各地一批村小學和教學點得以恢復和重建,這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但僅僅滿足于數量的增加還遠遠不夠,原來那種低水平運行狀態也必須加以改變。也就是說,新形勢下恢復和重建村小學和教學點,需要在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上有新的突破。要實現新突破,必須加強村小學和教學點的教師隊伍建設。從現實看,目前村小學和教學點在師資配備上既存在總量不足問題,同時也存在結構性短缺問題,因而相對于其他農村中小學校,村小學和教學點在師資配置上面臨的挑戰更為嚴峻。 針對農村義務教育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農村中小學教師配置標準的調整勢在必行。2012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各地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并對村小學和教學點予以傾斜。合理配置各學科教師,配齊體育、音樂、美術等課程教師。重點為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培養和補充緊缺教師。雖然教師編制“城鄉統一”政策已經明確,但各地執行情況并不平衡,落實進度相對緩慢,對此要引起重視。 教師編制標準的調整思路需進一步明確。教師編制標準應當以公平、均衡和弱勢補償為基本價值取向,要將教師編制標準的“城鄉倒掛”轉變為“城鄉統一”,并向農村傾斜。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的調整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要保證基本的教育教學需求;二是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不搞“一刀切”;三是要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 教師編制標準的核算方法需更加科學。在進行教師編制標準核算時,要統籌考慮總量需求、結構性需求(不同學科課程需求)、差異性需求(走讀學校與寄宿制學校的不同需求,一般學校與小規模學校的不同需求)。在核算教師編制時,需要在重點考慮學生數量的基礎上,兼顧學科課程類別、學校類型特點和班級數量等因素,切實保障農村學校的師資需求。 此外,以單一的“生師比”作為標準的教師配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中小學教師編制的“城鄉倒掛”問題。從今后的改革趨向看,在以“生師比”為主的基礎上,引入“科師比”有助于緩解大部分農村學校教師結構性短缺問題,引入“班師比”有助于緩解村小學和教學點等小規模學校教師數量的不足問題,因而值得探索。 中小學教師編制的動態管理機制需進一步完善。健全編制動態管理機制,已經引起各地的重視。在一些地方,通過設立附加編制,對解決學校在教師配置中面臨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滿足一部分學校的特殊需求,具有積極意義。但在當前教師編制總量控制的情況下,附加編制還只是完善教師配置的一種補充手段。從長遠看,健全編制動態管理機制,既要解決好“入口”問題,滿足一部分學校的特殊需求,又要解決好“出口”問題,逐步完善教師退出機制。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基礎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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