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后”不是學位,而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后,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對于國內外卓越的學者或著名的社會活動家,經學位授予單位提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可以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專業學位,是相對于學術性學位而言的學位類型,其目的是培養具有扎實理論基礎,并適應特定行業或職業實際工作需要的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為適應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形勢對研究生教育結構轉變的需要,教育部決定從2009年開始,除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工程碩士的項目管理方向、公共衛生碩士、體育碩士的競賽組織方向、藝術碩士等管理類專業和少數目前不適宜應屆畢業生就讀的專業學位外,其他專業學位面向應屆畢業生招收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行全日制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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