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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2)應屆高中畢業生中,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高中階段獲省級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或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上獎勵者;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均可以在考生高考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3)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烈士子女。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校調檔線下適當降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是否決定錄取。同時符合本條與第2條中有關情形的考生,省級招辦投檔時只能取最高(或最大)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不能重疊照顧。 |
[發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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