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堂不得個人承包經營 針對部分學生和家長對在校就餐狀況的不滿,昨日(2日)(北京)市教委下發“關于加強中小學生在校就餐管理”的通知,規定學校食堂不得個人承包經營等。 據市教委介紹,學生和家長反映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學生餐的質量、餐量和價格方面。市教委要求各區縣教委和學校,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中小學在校就餐管理規范,明確質量和操作標準。有條件的區縣應建立學生營養專家組,和改善對中小學校學生營養的指導。 對于提供學生餐飲的企業,市教委表示,學校在引進社會企業提供餐飲服務時,實行準入制度并嚴格審核其資質。不得引入無食品衛生許可、無經營執照、無餐飲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學校食堂。 而對于學生和家長反映的學生餐價格問題,市教委表示,各區縣教委要督促學校定期公開食堂和學生伙食經費賬目及配餐標準,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嚴禁學校或個人借機獲取不正當利益,嚴禁直接或變相用學生餐費補貼老師伙食費及發放其他福利,對此類損害學生切身利益的問題,一旦發現要立即嚴肅查處。 (記者杜丁) (新京報 杜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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