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將銀行卡忘在自動取款機內,華中科技大學(微博)一學生發“校園通緝令”追回了被取走的現金。昨日(15日),小余的2500元現金和銀行卡失而復得。 前日上午9時許,該校本科生小余在校內自動取款機上取完錢,匆忙離開時把銀行卡忘在了取款機內。回去路上他收到手機短信,被告知銀行卡上取走了2500元,這才發現銀行卡忘拿了。 “現已到學校保衛處報案,保衛處將在周一上班時間調出監控錄像進行調查。若不想事態嚴重化,請及時聯系本人,我們私下解決。”前日中午,小余在校內貼出了幾十份“校園通緝令”,同時他也在網上希望同學幫忙“擴散”此信息。 當晚,一男子與小余取得聯系,并歸還了他的銀行卡以及取走的2500元現金。對方就自己一時糊涂向小余道歉。小余對該男子勇于承認錯誤的態度十分贊賞,當即表示原諒,不再追究。 據悉,用撿到的卡取錢的事近年常有發生。最高人民檢察院2008年對此已出具司法解釋,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昨日,有律師建議,個人應注意保管好銀行卡。如撿到他人的銀行卡應主動歸還,否則可能會給自己帶來“麻煩”。(記者朱建華 實習生葉群) (長江日報 朱建華 葉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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