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刑罰,就業影響大杭州警方一則警示酒駕危害提示引發關注 新華網杭州11月7日電 (記者韋慧、余靖靜)近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公安分局在上發布了一條提醒式,告誡人們“醉駕入刑”后,違法者將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當律師、當兵等。此引發了社會熱議,認為這樣的后果對違法者來說是否是“不能承受之重”?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公安分局這條引發熱議的稱,“醉駕入刑”后,酒駕被處刑法者“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當律師、當兵,開公司領不了營業執照,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等。一出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認為,喝多了酒和偷盜犯罪是一個結局,搭上“后半生”,未免“矯枉過正”。也有人認為,酒駕、醉駕危險系數極高,造成的悲劇不少,醉酒駕車定罪入刑,提高違法成本,有助于從源頭上減少交通肇事的幾率。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公安分局公共關系科科長胡冰說,酒后駕駛不是小事,其危害性太大,大部分老百姓對打擊酒駕、醉駕是擁護的。將“醉駕入刑”要比民警苦口婆心地勸說、宣傳,實際效果更好。 據了解,“醉駕入刑”后,交通肇事行為有所下降,公眾開始養成“開車者不喝酒,也不向開車者勸酒”的社會新風尚,代駕行業也逐漸興旺。 “但酒駕、醉駕尚未絕跡。無論是公眾,還是執法者,都不能松懈。”胡冰說,“醉駕入刑”以來,僅余杭一地,交警查處醉駕肇事195起,致24人重傷和死亡。 “我們借助宣傳酒駕的后果,也是希望警醒更多的人了解危害,防患于未然。”胡冰說,不少人熱衷于考公務員、出國、經商,但他們還不了解,這些資格的獲得與是否酒駕息息相關。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據了解,如果一個考生曾因醉駕受到刑事處罰,他就沒有資格參加考試;如果他是酒駕者,受過行政處罰,可以筆試,但在錄用環節會受到影響。 杭州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家品說:“需要明確的是,這些限制的前提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并非是為醉駕者量身定做的。最重要的是老百姓要深刻意識到酒駕的危害性,減少悲劇的發生。”(韋慧、余靖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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