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根據《辦法》規定,不同崗位對普通話的要求也不同,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3月25日《河南商報》) 宛詩平(河南內鄉) 語言文字是文化傳承的載體,是信息交流和溝通的工具,推廣使用普通話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推廣使用普通話是衡量一個地方文明、開放程度和公民基本素質的重要標準。而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應率先垂范,充分發揮龍頭作用,把普通話作為公務用語,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逐步養成使用普通話的良好習慣,并督促和帶動全社會推廣普及普通話。河南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的意義也正在于此。 學說普通話不僅是國家法律的要求,也是對職業規范的尊重。作為公職人員應當有起碼的職業規范,凡是與公共事務有關的,就不應該有任何的輕視、懈怠、懶惰。這就像出席正式場合要穿西服,誰都知道西服板板正正,穿上去并不隨便、舒服,但總不能因此就穿著運動服、旅游鞋去出席正式場合吧,大家都能認可這樣顯得對人不尊重;并且,在穿上西服板正與不隨便的同時,卻也讓人挺直腰桿、打起精神、聚精會神,其實,這與說普通話不是一個道理嗎?對于國家公職人員來說,普通話說得好與不好是語言水平問題,是不是有意識地去說卻是認識問題,是對公眾的尊重、對職業規范的尊重問題。 最后,學說普通話更是塑造官員形象的需要。語言是思維的物質外殼,講話,尤其是公務員()在公開場合的講話,既是一個人思維理念和能力水平的體現,也是工作藝術和方法的折射,更是一個人理性情感、價值取向、道德修養、態度立場的綜合表達。熟練駕馭和使用標準的普通話進行表達,才能讓聽者聽明白、聽清楚,才能在全社會營造文明和諧的語言環境,才能體現公務員的文化素養,對公務員隊伍的整體形象才是一種正面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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