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表達]張海英(北京教師) 有網友反映,陜西米脂縣水資源管理辦王某吃空餉十余年,同時還在縣里的聯通公司兼職,領著雙份工資。1日,記者從米脂縣紀委了解到,王某已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該縣水資源管理辦負責人分析,王某的妻子沒有工作,全家靠王某一個人的收入維持生活,家庭情況困難,所以才可能利用其他時間賺取外快。(6月2日《華商報》) 網友反映了兩個問題,一是該公務員()吃空餉,二是在外兼職。但當地有關部門目前只是依法對兼職問題作出處理,至于吃空餉是否屬實,究竟如何處罰,還有待于觀察。令人不解的是,當地有關部門為何不對這兩個問題同時調查、一起處理?如果該公務員在單位吃空餉的同時又在外兼職,顯然影響更為惡劣。于此而言,分開處理吃空餉與兼職是否妥當,值得商榷。 有關負責人對這位公務員在外兼職的解釋是其“家庭情況困難”,而且兼職不影響單位工作。但很顯然,這樣的說法站不住腳。盡管某些基層公務員收入低,家庭經濟狀況很不理想,但這并不是違規兼職的理由,因為《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法規明確禁止黨員領導干部在經濟實體中兼職取酬。也就是說,公務人員要么遵守規定,要么離開公務部門。 至于公務員兼職不影響單位工作,顯然,不能是單位領導說了算。單位領導替兼職公務員說話,其實也是為自己說話,因為單位人員在外兼職,領導明顯負有一定責任,如果兼職還影響工作,領導的責任更大。因此,就公務員兼職這個問題而言,僅僅懲罰當事人是不夠的,還應該問責單位領導。遺憾的是,該單位領導未見被問責,還站出來為兼職公務員辯解。 在筆者看來,家庭困難不是公務員兼職的真正原因—真正原因是,其一,從當事人到其單位領導都沒有把相關法規真正放在眼里。實際上,從《公務員法》到《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法律法規,都禁止公務人員在營利性組織中兼職。然而,無論是公務員本人還是其所在單位,都對相關法律缺少應有的敬畏,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有報道披露,去年10月至今,已清理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40700多人次,可見,公務員兼職很普遍。 其二,恐怕與該單位人多事少有很大關系。據悉,米脂縣水資源管理辦是縣水務局一個下屬單位,有公務人員40余人。筆者在該縣水務局官網看到,的確現有干部職工43人,該機構的職責是負責組織《水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檢查。一個縣水資源管理辦竟然有40多個工作人員,令人吃驚。而很多地方的縣水資源管理辦工作人員基本在十幾人到二十幾人。 如果一個單位本身沒有多少事情可做,而工作人員過多的話,單位分配給每個人的平均任務自然很少,那么,“多年來,單位安排的工作,王某均能順利完成”就不能說明兼職不影響工作,而是因為人多工作少。所以,出現公務員提前下班在外兼職等情況,就不稀奇了。筆者以為,該單位的編制人數、實際人數是否合理,是公務員兼職帶給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 (瀟湘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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