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蘭州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日程安排,數學與統計學院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將于2013年4月11日-13日進行。復試工作將在蘭州大學研究生院的指導和數學與統計學院黨政班子的領導下,由數學與統計學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為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做好今年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 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蘭州大學2013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辦法》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數學與統計學院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程序及時間安排
二、筆試 1.筆試時間:請參照相關專業復試筆試安排。 2.筆試采用統一試卷,閉卷考試。 (1)學術型:試卷內容涉及泛函分析、偏微分方程、抽象代數、計算方法、數據結構和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概率與統計、運籌學7門課程,每門課一個大題,共7個大題,每位考生任選三題解答。每題33分,每位考生得分最高的三個題目的分數計入總成績,卷面1分(視卷面而定),總分100分。 (2)應用統計碩士:筆試科目:概率論,總分100分。 3.考生必須遵守“2013年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考場規則”,遵守考試紀律,考生不得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一旦發現作弊者,立即取消復試資格。 4.每個考場兩位監考人員,監考人員由數學與統計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臨時指定。監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2013年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監考守則”,如發現有不稱職或違反監考及考場紀律的監考人員,招生領導小組將報請院黨、政聯席會議給予嚴肅處理。 5.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將考生試卷當場密封裝訂交院招生領導小組保管。 6.評卷工作于當天下午5點進行,由評卷小組負責。評卷小組成員由院招生領導小組聘任,在評卷前通知本人,評卷小組人員組成在評卷前對外保密。評卷工作應始終在考生姓名密封的狀態下進行,評卷教師不得私自拆閱考生姓名。評卷教師應該嚴格遵守“2013年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評卷規則”,堅持公平、公正、準確、寬嚴適度、始終如一的原則。評卷工作完成后,評卷小組負責人在所有評卷人員都在場的情況下拆封考生試卷并進行成績登記,所有評卷人員均需在成績登記表上簽名,否則,成績視為無效。 三、面試 1.面試時間:請參照相關專業復試面試安排。 2.面試工作由面試小組負責;面試小組由數學與統計學院部分研究生導師組成,其成員由院招生領導小組確定。 3.面試順序由參加復試的所有考生抽簽確定。 4.面試分為業務考核、外語及綜合素質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三部分,分別由三個獨立的面試小組負責進行,考生必須參加所有三個部分的面試。 第一部分考查考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時間不少于15分鐘,成績占面試總成績的80%;由考生個人介紹(主要包括畢業學校、報考學校及現工作或學習單位等內容)、回答面試試題(包括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某一個知識點的陳述、分析或者對自己最好的研究成果的介紹與分析)以及回答復試小組所提出的其它專業問題三部分組成。每位考生提前10分鐘抽取自己的面試試題并進行準備。 第二部分考查考生的外語口語、聽力及綜合素質和能力,時間不少于5分鐘,進行英語翻譯考試(復試筆試之后),兩門綜合成績占面試總成績的20%。 第三部分通過與考生逐一面談的方式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復試期間,認真核查考生填寫的《復試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表》;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復試小組成員根據每位考生的具體表現給出面試成績,根據每位考生前兩部分的成績合成得到考生的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小組所有成員均需在成績登記表上簽名,否則,成績視為無效。 四、綜合成績 1.考生的綜合成績=A+B+C,其中 A=(初試總成績÷5)×50%, B=筆試成績×20%,C=面試成績×30%。 2.按考生的綜合成績進行排序,統考考生、強軍計劃考生分別排序。 3.考生的復試成績將張榜公布,地點:數學與統計學院信息發布欄(齊云樓432房間對面)。 五、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 根據復試結果(包括綜合成績、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和體檢結果等),確定擬錄取名單。按照在復試合格的情況下,根據綜合成績的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2. 在擬錄取考生中,根據綜合成績排名和學校下達給我院的學業獎學金、助研獎學金的名額,依據同等條件下,確定擬錄考生是否享受學業和助研獎學金及等級。 六、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專業及導師的確定 1.復試結束后,每位擬被錄取考生需填寫選報專業及導師志愿書,每位考生限報2個志愿,必須寫明是否服從調配。在第一志愿不能滿足的情況下,對服從調配的考生,院招生領導小組將根據其志愿協商調配;對于不服從調配的考生的錄取,院招生領導小組協商確定。 2.每位導師的招收名額不超過3人。 七、擬被錄取為按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和自籌(在職)培養的考生,需與學校簽定有關協議。 八、復試領導小組將擬錄取名單、享受學業和助研獎學金的擬錄取名單及獎學金等級情況報請數學與統計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審批;錄取名單確定后,向被錄取的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沒有被錄取的考生,不再書面通知,歡迎繼續報考蘭州大學數學與統計學院。 九、未盡事宜,由數學與統計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視具體情況討論解決。 十、2013年數學與統計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將在院黨政的領導下進行,我們將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考生如果對我們的工作有異意,可以向院黨政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或舉報。 十一、本辦法的解釋權在數學與統計學院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 附:復試考生報到時需提交材料列表 1.報到時,請提交《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畢業證入學時查驗)等證件原件(有學位證書的考生還需提供《學位證》),并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學生證》)、《學位證》等證件復印件一份。(留存復印件) 2.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一份。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公蓋章;非應屆本科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留存復印件) 3.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上線在職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提供其在職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并注明是否在職培養。 4.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遞交“戶籍證明”、“民族成份證明”和“委托培養書面證明”。 戶籍證明:由考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民族成份證明:由考生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民族事務委員會出具。 委托培養書面證明:對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由同意委托培養考生本人的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具;對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5.被列為“國防生”計劃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出具駐推薦學校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對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其報考專業對同等學力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書面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7.被列為“支教團”計劃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出具推薦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8.享受“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國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9.學生有關學術成果(發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或承擔的課題等)或獲獎證書原件或申請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留存復印件) 10.按照2013年蘭州大學碩士復試工作的通知要求,手續不完備者或學生提供的信息不真實者不得參加復試。 蘭州大學數學與統計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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