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日前推出“誘人”招聘政策,凡到重點企業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可領取“雙工資”:既享受市財政全供事業單位工資待遇,又享受企業不低于3000元的工資待遇。 事實上,為引進和留下高端人才,不少地方都采取了許多“非常手段”。其出發點和目的都是好的,但“誘人雙工資”引才政策是否合規合理,值得商榷。 首先,有變相“吃空餉”之嫌。按照規定,只有符合國家編制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規定的機構,其在職在崗的人員才有資格享受財政全供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及相關待遇,才能納入財政預算及管理,財政撥付資金才合法。如今,沒編制、沒預算的企業招聘人才,卻能享受事業單位工資待遇,人為地增加財政負擔,也與整治“吃空餉”的要求格格不入。 其次,只要雙方自愿且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人才工資待遇是高還是低,屬于企業自主權的一部分,其他任何機構無權干涉。如今,當地政府卻明確企業所發月工資不低于3000元。如果沒有強制措施,對于一個經濟并不發達的地區來說,這樣的承諾會不會成為一句空話? 俗話說,地方發展靠企業,企業發展靠環境。只有政府搞好道路、水電氣等企業發展所需的硬性配套措施,大力制止亂收費等做法,優化企業發展環境,才能助力企業強勁發展。企業經濟實力增強了,至于引進多少人才、給予人才多少待遇,并最終能夠留住多少人才,政府不必多操心。這才是政府呵護企業、留惜人才的根本之道。(余明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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