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華(化名)原是北京某大學的副校長,他因碩士學位被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定不真實,被免副校長職務,博士學位被撤銷。事后,他以學位中心侵犯了其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學位中心的認定并賠償精神損失一萬元。近日,一中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駁回王華的全部訴訟請求。(6月6日人民網) 王華學位造假一事鐵定真實,無論是其本人、所在學校、學位中心乃至法院判決,都予以了認定。在此前提下,學校的處理程序也就順理成章了:既然碩士學位造假成立,據此資格報考的博士學位顯然應該相應撤銷,那么,一個既無學品、更無師德的“贗品”,又有何德何能擔任大學副校長一職呢?因此,完全可以據此認定,學校的有關處理決定是無懈可擊的。 既然碩士學位造假確認無誤,何以王華還要兩告學位中心呢?作為曾經的大學副校長,我們絲毫不懷疑他的“智商”,但其法律常識卻著實欠缺。從表面上看,他似乎抓住了學位中心的“軟肋”:本人從未向學位中心申請過認證,也未提供過任何證書。但他忘記了關鍵的一點,其碩士學位證書既然進入了人事檔案,成為任職的依據之一,學校組織部門當然有權通過合法渠道鑒別其真偽。從這個意義上說,王華的碩士學位真偽已經不再是其個人隱私,學位中心的鑒定更與侵害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風馬牛不相及”了。試想,如果組織部門對王華呈報的教育履歷都無權查證的話,那么,中紀委對涉嫌違法違紀官員及家屬包括經濟狀況在內的有關核查程序還能啟動嗎?因此,兩級法院的駁回,自然不會出乎人們意料了。 顯然,王華這樣做有自身的考慮:若僥幸贏得官司,不說正名,起碼博士學位可失而復得。即使現有工作及職位無望,亦可憑博士學位獲得其他待遇優厚的工作及職位。至于王華此舉是否有借機提高知名度的想法,就不得而知了。不過,若真要不惜曝光學位造假一事也要賺取所謂名氣的話,那就更為人們所不齒了。 當然,王華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這起訴訟的進行,亦從另一個角度折射了公民維權意識的提高以及社會的進步。但這起事件仍然引起人們深深的憂慮:雖然我們不能以偏概全,但在號稱嚴謹治學的高校,竟然連堂堂副校長也要靠學位造假上位,且敗露后耿耿于懷,不思反省,試問如何能培養出具有求實精神的學生?其領導的高校,所主持授予的各類學位又如何能保證名至實歸? 盡管這位高校副校長學位造假確鑿無誤,但能任職至高校副職,顯然有著相當的才華。希望通過官司的敗訴,使他能認識到,即使自身的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受到損害,那也是咎由自取,而與學位中心無關。正確的態度是,在好好反醒自己的基礎上,以科學的態度及精神去考取真正屬于自己的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進而重塑嶄新的自我,這才是更為明智的為己正名之道。(文/徐甫祥) 原標題:學位造假的高校副校長應如何為己正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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