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今日(29日)轉發《關于取消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在服務期限內跨系統就業繳納培養補償費的函》,明確我省從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在服務期限內跨系統就業繳納培養補償費。 據了解,我省師范專業本科畢業生享受有專業獎學金。此前為響應政府充分保證中小學教師師資的要求,鼓勵師范類本科畢業生面對農村、面向基層學校就業,我省對師范專業本科畢業生在服務期限內跨系統就業的,收取部分培養補償費。 按照去年我省物價部門下發的文件,培養補償費收費標準按學生在校學習年限每學年1000元的標準收取,其中,對從事教育工作未滿5年服務期(不含見習期)的,每服務1年按折算后標準800元/年減免1年的培養補償費,服務期滿9個月的(含9個月),按1年計算,不滿9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對專科及以下學歷的師范專業畢業生,不收取調離“教育系統”培養補償費。 我省物價部門表示,鑒于我省從2001年起,師范專業畢業生取消計劃分配,新教師的補充須經過全省統一的公開招聘考試,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是否能在教育系統內服務不以個人主觀意志決定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在服務期限內跨系統就業繳納培養補償費。(本網記者 謝添實) (東南網 謝添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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