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騰訊·大家》連續拜讀了李多鈺女士的兩篇文章《老師,我應該付你多少錢》《義務教育的暗黑市場》,寫國內學校老師的收紅包現象,以及造成這一現象的現今國內教育體系: “所謂義務教育,從入學、學校、校外,它的上中下游都被綁架了,義務教育,恰恰成了最昂貴的特權教育。老師收紅包只是系統整體問題的一個日常表現,它之所以顯得尤其荒謬,正因為它習以為常地顯示了教育主體的倒置——基礎教育中最重要的主體不再是學生,而是利益。” 兩篇文章令我吃驚。因為文章里所寫的內容,是我未曾有過的經驗,實感陌生。 首先,我小時候在家鄉湖南上學時,老師不僅不收禮,甚至還會自掏腰包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我的小學班主任,是一位姓盛的女老師,有年夏天我弟弟急病住院,父親出差在外,母親要照看弟弟,沒時間照顧我,盛老師就將我領到她自己家里。整個夏天,我不僅在老師家免費吃住,還“近水樓臺先得月”地免費接受老師給我“開小灶”——盡管我的母親從未給盛老師送過禮,但她卻待我如同自己的孩子一般。 那時候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很單純,也不追求那么多金錢利益。我和同學們見到老師,就如今日之宅男見到女神,渾身上下都是仰慕與忐忑。所以,我到如今都對“老師”這個稱呼敬重有加,并不隨便尊人一聲“老師”。 后來,我來日本結婚定居,并成為一個小女孩的母親——從女兒2歲半進入日本的公立幼兒園、7歲進入日本六年制的公立小學,直到現在13歲就讀日本的私立中學,十多年來我也從未給日本的學校或幼兒園的老師送過禮,更不用說給老師送紅包——因為,在日本,家長給老師送禮,是件令人難以想象的事——哪位家長若不注意,隨便給學校的老師們送禮送紅包,很可能弄巧成拙,不僅無法讓老師多“照顧”自己的孩子,反而會讓孩子在學校從此難以做人,在同學們中間難以抬起頭來。 為什么會這樣呢?這個問題在文章結尾部分再回答大家。在此之前,我們先來看看日本憲法第26條第2項,對“義務教育”給出的定義: “根據法律規定,全體國民肩負有讓其所保護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義務。而義務教育是無償的。” 從這一定義,可看出所謂“義務教育”,其實包括兩個基本內容: 第一,讓學齡兒童就學,是身為家長必須盡到的“義務”,日文中稱之為“就學義務”; 第二,國家既然要求家長對孩子必須盡到“就學義務”,國家也就必須在此“義務”要求的基礎上,肩負有提供“無償教育”的責任。 出于此種考慮,日本的義務教育由公立學校來負責完成——日本各地的公立學校,屬于各地的地方公共團體。所謂“地方公共團體”,用一句簡潔的話來加以說明,就是“為當地居民提供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公共性事務與公共性服務的組織”。 也就是說:作為提供義務教育的公立學校,擁有“無償性”與“公共性”的特征,它不是利益鏈產業,而是非盈利性的公共事業機構。這種公共事業機構是否管理完善、運行良好,所體現的,是一個地區的公共品質與公共道德。而這種公共品質與公共道德,則直接反映出該地區政府的執政倫理觀與奉公之心。 基于這樣的定位,在日本,到了學齡期的孩子,都會就近入學,義務接受政府提供的免費教育。為了方便孩子們能就近上學,只要有孩子的地方,就會有學校。 三年前,我曾去參觀過日本一座湖中浮島上的小學。湖中浮島的名字叫“沖島”,是日本最大的淡水湖——琵琶湖中一座面積僅1.52 km的小島,也是目前世界上唯一有人居住的浮島。 因為屬于湖中浮島,即使在交通方便的日本,想去趟沖島,都十分不方便。到沖島必須先乘電車到達日本滋賀縣的近江八幡市,然后再驅車20多分鐘,趕到一個叫堀切新港的地方,再從堀切新港乘船10分鐘,才能到達沖島。而且從近江八幡——堀切新港這段路,是沒有巴士的,須有人開車接應才行。 沖島上一共生活了300多位居民,平均年齡都在60歲以上。三年前我去拜訪這座淡水浮島時,這個島上的孩子,從幼兒園生到小學高年級,一共才10個人。 而就是這10個孩子,在交通不便的浮島上,與東京、大阪這樣的大都市的孩子一樣,享受著完全平等的免費義務教育:學校內的所有硬件設施,包括游泳池和圖書室在內,都按日本政府所規定的公立小學的標準配置;校長和教師也由政府統一派遣。 在一間教室內,我看到一名老師正在給孩子上理科課,教孩子們認識昆蟲。聽課的孩子一共只有4個人,但老師講解得十分認真;而在明亮干凈的學校餐廳里,我還看到老師領著孩子們精心制作的墻報:“用餐前,要對食物說謝謝。”很顯然,盡管只有10名孩子,但無論是教育硬件還是教育軟件,大人們對孩子卻不曾有過一絲怠慢。 沖島的小學:一所只有10個孩子的公立學校 學校的圖書室 學校的餐廳 學校餐廳里,老師領著孩子們精心制作的墻報:“用餐前,要對食物說謝謝。” 按日本政府所規定的公立小學的標準配置的學校游泳池;游泳是日本小學的體育必修課。 一名老師正在給孩子上理科課,教孩子們認識昆蟲。聽課的孩子一共只有4個人。 此外,日本的公立學校屬于地方公共團體,是公共事業的一部分,所以,日本公立學校的教職員,都屬于地方公務員()中的“教育公務員”,必須服從地方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據要求前往政府派遣的任何一所學校。前面提到的10個孩子的沖島小學的“校長和教師由政府統一派遣”,便是一個例子。 基本上,日本公立學校的校長或老師,每三年左右就會調動一次,輪流調往不同的公立小學。調動的一個最大特點是:能夠不斷地進行師資力量的平均再分配,令每一所公立學校的師資力量得到最大限度的平等與平衡。這也是日本政府對就近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孩子們所表達的一種教育平等與公平理念。當然,如果孩子的家長放棄義務教育,而自己花錢另擇私立名校,那又另當別論。 另外,因公立學校的老師屬于教育公務員,在享受公務員待遇的同時,還必須遵守《國家公務員倫理法》以及《教育公務員特例法》。所謂“公務員倫理”,就是指“公務員為報答社會的期待和信賴,所必須具備的行為規范”;而《教育公務員特例法》,則是一部根據教育公務員的特殊性,而制定的對于教育公務員的任免、薪餉、身份、懲戒、服務以及研修等各種規定的法律。 文章看到這兒,我想各位讀者也大都已經明白了:為什么在文章的開頭,我會說在日本,家長給老師送禮,是件令人難以想象的事,很可能弄巧成拙。因為,按照相關法例,作為教育公務員,老師接受家長的紅包或禮物,很可能會構成“收賄罪”;而家長送禮物送紅包給老師,也很有可能會構成“贈賄罪”,兩者都有可能觸犯法律,給自己和孩子帶來麻煩,實屬得不償失。 日本公立學校的老師,不僅不收紅包不收禮,甚至連和學生以及學生家長一起聚個餐吃個飯都十分謹慎。今年4月我家小朋友小學畢業,班級里的同學和家長一起,大家AA制舉辦了一個畢業聚餐會,班級的責任老師(也就是班主任老師)都避嫌沒有前來參加。 不過,雖然無法跟老師一起吃飯,但為了感謝老師多年對于孩子們的教育與栽培,全班同學和家長們一起,還是給老師送了一份大禮——每個孩子以及孩子的媽媽,都分別給老師寫了一封信。我給老師的信,是這樣寫的: ———————— “名越老師: 非常感謝您所做的一切 。mii即使小學畢業,但和老師的緣分不會畢業,這一輩子您都是mii的老師。我們希望將來能和老師一起喝茶、一起聊天,希望您答應。” —————————————————— 女兒mii的小學班主任老師名越,是一位非常溫和有愛心的女老師,每次參加學校的懇談會,我們也都非常談得來。因此,我一直都期待能和名越老師成為朋友。但是,因為日本對于公務員的種種嚴格規定,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女兒在小學的就讀期間,我一直不敢約老師出來,哪怕是一起喝杯咖啡。 現在,女兒mii已經上中學了,我們和名越老師之間,已經不存在任何工作上的關系,可以單純地作為朋友來互相交往了。我想,現在應該是可以邀請名越老師一起喝茶聊天的時候了。 |
[發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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