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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優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二是完善有利于創新的評價激勵制度。三是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四是完善分級責任擔當機制。 《通知》提出,要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和中科院所屬科研院所中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單位開展“綠色通道”改革試點,包括開展簡化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制、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科研機構分類支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等試點工作,并加快形成經驗在全國推廣。 針對關鍵節點實行“里程碑”式管理,減少科研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 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 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 整合科技管理各項工作和計劃管理的材料報送相關環節,實現一表多用 科研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備案 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 避免在同一年度對同一項目重復檢查、多頭檢查 開展科技人才計劃申報查重工作,一個人只能獲得一項相同層次的人才計劃支持 明確支持周期,人才計劃項目結束后不得再使用有關人才稱號 主管部門、用人單位要逐步取消入選人才計劃與薪酬待遇和職稱評定等直接掛鉤的做法 科研項目申報書中不得設置填寫人才“帽子”等稱號的欄目 不得將科研項目(基地、平臺)負責人、項目評審專家等作為榮譽稱號加以使用、宣傳 開展“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集中清理 項目管理部門應建立自由探索和顛覆性技術創新活動免責機制,對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導致難以完成預定目標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予以免責 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實行終身追究、聯合懲戒 開展基于績效、誠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試點 允許試點單位從基本科研業務費、中科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經費等穩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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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發〔2018〕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按照能放盡放的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充分釋放創新活力,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激勵科研人員敬業報國、潛心研究、攻堅克難,大力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世界科技強國作出更大貢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 (一)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 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優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機制,合理確定項目數量。加快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2018年底前要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全部納入。逐步實行國家科技計劃年度指南定期發布制度,并將指南提前在網上公示,加強項目查重、避免重復申報,增加科研人員申報準備時間;精簡科研項目申報要求,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針對關鍵節點實行“里程碑”式管理,減少科研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 (二)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 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嚴格依據任務書在項目實施期末進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不再分別開展單獨的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項目承擔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結題財務審計,利用好單位內外部審計結果。 (三)推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 整合科技管理各項工作和計劃管理的材料報送相關環節,實現一表多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按權限向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等相關主體開放,加強數據共享,凡是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過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復提供。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和承擔單位要簡化報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允許通過購買財會等專業服務,把科研人員從報表、報銷等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 (四)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 科研人員具有自主選擇和調整技術路線的權利,科研項目申報期間,以科研人員提出的技術路線為主進行論證,科研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備案。科研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按規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并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五)賦予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 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完善管理制度,及時為科研人員辦理調劑手續。對于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取得的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采購周期;對于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采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 (六)避免重復多頭檢查。 科技部、財政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科研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統籌,制定統一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在相對集中時間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對同一項目重復檢查、多頭檢查。探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高監督檢查效率,實行監督檢查結果信息共享和互認,最大限度降低對科研活動的干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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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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