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2.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3.辦學層次:專科 4.學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南側涿州大石橋(涿州校區) 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胡同41號(東四校區) 5.基本情況: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屬公立普通高校,是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優秀單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招生專業計劃
第四條 招生對象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參加2012年高考(微博)報名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身體健康。 第五條 收費標準 普通專業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中外合作專業16000元/學年。住宿費750-1020元/學年。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錄取原則 1.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2.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績處理。 3.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嚴格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進行錄取。 4.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 第七條 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北京市美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取得北京市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否則不予以錄取。 第七條 通知書寄發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報到與后續管理 第八條 報到 考生被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請假逾期兩周未辦理報到手續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九條 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十一條 證書頒發 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章程適用范圍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12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相關說明 咨詢電話: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網 址:www.bjczy.edu.cn 招辦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胡同41號107室 郵政編碼:100010 |
[發布者:yezi] | ||
相關閱讀:
·北京工商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
·北京吉利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
·北京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