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精神,規范學校招生行為,保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的主要類別為:普通高考生(不含藝術、體育類考生)、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校名、校址和性質 第四條 學校校名為湖北中醫藥大學(國標代碼為10507),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校址在湖北省武漢市。現有兩個校區:主校區位于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號,曇華林校區位于武昌區曇華林特1號。 第六條 學校辦學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醫藥院校。擁有醫、理、工、管、文等多個學科門類;學校辦學層次齊全,包括專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學生教育,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 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省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7-68890297 68890299 郵件地址: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一號 郵政編碼:430065 學校網址:http://www.hbtcm.edu.cn/ 第四章 入學考核 第十條 報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本科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經考核合格者,方具備自主選拔錄取資格。 第十二條 報考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的考生須參加湖北省組織的統一專業測試。其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醫藥類各專業均不錄取上肢殘疾、色弱、色盲、嗅覺遲鈍或喪失、近視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考生。 第十五條 護理類專業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米以下者慎報,男生在1.7米以下者慎報。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和錄取分數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考試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以考試電子檔案為依據綜合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所在省有關規定確定,一般為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招生計劃量大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須高于100%。自主招生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提供。 第十八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原則上不錄取無我校志愿的考生。考生排序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統考科目成績總分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符合條件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數排序,再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提檔,安排專業時認可加分。 第二十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志愿優先的辦法。按考生報考專業的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專業計劃完成。 第二十一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應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 行業定向或地方定向考生的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我校具備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績達到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類錄取控制分數線,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相應標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專業服從調劑我校將負責錄取。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 新生須在規定時間持本人入學通知書和準考證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到者,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書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各專業學費均按湖北省政府和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如有變化以最新的省物價局核定收費標準為準。中醫學長學制(七年制)各專業按照中醫學本科生標準收取,為5200元/年;本科中醫學類及中藥學、護理學、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食品質量與安全等本科專業均為5200元/年;本科針灸推拿類專業為5200元/年;本科藥學類、管理類、信息類、生物技術等專業均為4000元/年;專科各專業均為5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學費標準以湖北省政府和湖北省物價局當年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學生入學后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經學校查實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學校將頒發湖北中醫藥大學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 第八章 獎貸學金、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八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對學生的德智體等進行綜合測評,獲獎面為30%,一、二、三等獎學金的獎金額度分別為1200元/年、1000元/年、600元/年。 第二十九條 新生獎學金: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績在600分以上的湖北考生,入學后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元人民幣。 第三十條 國家獎學金及國家勵志獎學金: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獎金額度為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勵的額度為5000元/年。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金和湖北省政府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刻苦、遵紀守法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或湖北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獎金額度分別為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湖北省政府獎學金額度為2000元/年。 第三十二條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到當地市(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三條 其它幫困措施:為了幫助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定期發放一定的錢物給予資助。學校還設立了若干個勤工助學崗位,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儉學的機會;對父母雙亡或家庭遭受嚴重自然災害且無經濟來源者,視學生家庭的經濟情況酌情緩交學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與之不符的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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