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部公布湖南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無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確定錄取專業。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和105%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 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精品課)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則從生源省份調出剩余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無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確定錄取專業。所有已投檔考生按實考分分科類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實考分相同,按有無省級學科競賽獲獎、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課程)、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綜。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單科考試成績位于全省前萬分之一且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專業服從調劑,學校將按照相應科目安排專業。 第二十三條 對于江蘇省考生,除江蘇省招生工作文件內容明確規定外,考生進檔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級級差法,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等級,分別加上3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專業安排參照第二十二條。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 第二十四條 除國防生外,學校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湖南大學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專業招生條件按照國家保密管理專業招生條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報考學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八條 對于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 第二十九條 獲得自主招生候選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專業志愿須填報本人獲得學校自主招生候選資格的專業。按照《湖南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予以錄取。 第三十條 獲得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候選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照《湖南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予以錄取。 第三十一條 藝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聯考成績為準。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和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分別達到以下要求,按照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投檔成績+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的綜合分相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的綜合分及高考投檔成績、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均相同,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 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類一本線分數的90%,且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排名不低于所在省份前100名;對于沒有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排名的省份,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聯考總分的80%。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要求: 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類一本線分數的95%,且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排名不低于所在省份前200名;對于沒有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排名的省份,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聯考總分的75%。 第三十二條 保送生、國防生的招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華僑、港澳臺考生錄取按照教育部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三十五條新生入校后,學校針對各類錄取學生開展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學校經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批準,實行學分制收費,按年學費標準預收。具體學費標準將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和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七條 為了確保每一個誠信而勤奮的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經過多年的實踐,學校建立了包括獎、貸、勤、助、補、減等多渠道的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八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大學全日制普教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四十條 招生咨詢與申訴電話: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傳真:0731-88823070,電子郵箱:admi@hnu.edu.cn,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admi.hnu.edu.cn。舉報電話:0731-88821680。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湖南大學。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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