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電 家長須在地方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教育部長袁貴仁昨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就異地高考()提出準入條件。 同日,教育部在北京召開座談會,邀請京滬粵等9個省(市)有關負責人研討“異地高考”政策,要求盡快明確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問題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異地高考 家長要有穩定住所收入 袁貴仁說,目前,2000多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大概有79.4%是在公辦學校就讀,初步解決了隨遷子女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 “2003年出臺文件,允許隨遷子女在當地進行義務教育。現在,當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孩子開始要考高中、考大學了,這是一個客觀的、不能回避的現實問題。”袁貴仁說。教育部會同發改委、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經過深入調研,起草了一個文件。2012年8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該意見通知。 袁貴仁說,文件主要精神有三點:一是要積極解決。二是要有條件準入。家長要在地方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種保險,盡管不是戶籍人口,但要是常住人口;孩子有當地的學籍;城市要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承載能力。根據這三個條件,各地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三是因地制宜。要求各地根據流入地的具體狀況制定具體辦法、提出具體條件。 按“三個根據” 進一步細化準入條件 教育部昨日召開座談會,邀請京滬粵等9個省(市)有關方面負責同志研討“異地高考”政策。 會議指出,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問題要積極穩妥推進,以地方為主實施,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解決。 會議強調,要盡快明確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問題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制定好實施方案。一要進一步摸清底數,掌握非本地戶籍人口變動和隨遷子女就學等情況,為方案制訂提供可靠依據。二要按“三個根據”要求,即: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根據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進一步細化準入條件,確定操作辦法。三要嚴格落實文件要求,確保各地實施方案2012年底前出臺。 座談會上,福建、山東、湖北等已公布初步方案的省市代表交流了他們的思路和做法;北京、上海、廣東等省市代表重點介紹了初步考慮和工作打算;黑龍江、安徽、云南等省市代表重點匯報了做好政策銜接的思路和舉措。 680個貧困縣 獲1萬名高考招生指標 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和高校布局影響,各地高校錄取率在一定時期內存在比較大的差距。袁貴仁說:“這幾年來我們充分注意到這個問題,也重視解決這個問題,采取了一些舉措。” 據袁貴仁介紹,一是為高等教育欠發達的省份新增招生指標。二是實施協作計劃。把招生指標給發達省,由辦學資源較豐富的省份帶動教育欠發達的省份。據悉,今年已經有來自河南、貴州等八省的17萬名學生到辦學資源較豐富的省份上學。三是開展專項招生。今年采取新舉措,安排1萬名招生指標給連片特困地區680個貧困縣,使當地一批本科錄取率提高了10個點。 袁貴仁表示,經過大概近十年的努力,今年全國錄取率最低的省份和全國的平均錄取率已經相差不大了,各省錄取率差距在明顯縮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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