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獲悉,我省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有所調整,將取消4個加分項目,另外還將調整3個加分項目的相關條件。 取消 四個加分項目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應屆考生加分項目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教育部()主辦的美術、音樂(聲樂、器樂、舞蹈)、書法、節目主持人比賽獲個人作品、單項比賽三等獎(含)以上的應屆考生加分項目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教育廳組織或參與組織的美術、音樂(聲樂、器樂、舞蹈)、書法、節目主持人比賽獲個人作品、單項比賽二等獎(含)以上的應屆考生加分項目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考生加分項目 在四項被取消的加分項目中,第一項報考省內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檔,第二項報考省內高校可增加20分投檔,第三項、第四項報考省內高校可增加10分投檔。 調整 三個加分項目的條件 1.將“參加省教育廳組織或參與組織的全省性體育比賽”調整為“參加全省中學生體育比賽”,將“獲個人單項前五名”調整為“獲個人單項前三名”,將“對鐵餅、鉛球、標槍、全能競賽獲單項前三名的應屆考生加分時不要求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調整為“須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 2.增加對考生本人和其法定監護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戶籍時間的要求,從2014年開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和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必須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滿五年(引進的優秀人才子女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考生本人高中階段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就讀時間要求滿三年。 3.從2014年開始,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高中階段的就讀學校范圍由5所學校調整為漢區的所有學校。即將“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海南中學、國興中學、海師附中、海南僑中和海南農墾中學等5所學校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增加10分投檔”調整為“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考生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并畢業,報考省內高校可增加10分投檔”。 (海南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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