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鼓勵本市生源考生積極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確保更多的本市生源考生能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經研究決定,我委對2014年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繼續實行優惠政策。 各區縣教育局: 為了鼓勵本市生源考生積極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確保更多的本市生源考生能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經研究決定,我委對2014年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以下簡稱“本市生源考生”)繼續實行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一、本市生源考生在錄取時可適當加分和降分投檔 (一)對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藝術體育類高校及征求志愿高校除外),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檔時,如外省市院校線上生源不足,對線下的考生,在征得學校同意后分別給予合成總分加20分投檔的優惠(加分后必須達到學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線)。加分投檔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招生院校接收到的考生電子檔案中考生成績仍為原始合成總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進行審核錄取。 (二)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資格線上生源不足,經加分投檔及征求志愿后線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別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數線下降分擇優錄取本市生源考生(其中農林、石油、地質院校可不經征求志愿直接降分錄取),其中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數線,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線下最大可降至規定的本批次考試科目的分數線上(具體降分幅度根據本市規定由招生院校選擇確定)。對于填報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招生院校在降分投檔時不再征求學生意見,直接降分投檔,降分投檔同樣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第三批高職(專科)則不得在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下再降分錄取。 二、對被錄取到邊遠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給予一次性經濟補貼 (一)凡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填報廣西、甘肅、陜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新疆、遼寧(除大連市)等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數生源長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體院校名單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并被上述高校錄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獲一次性補貼1000元;征求志愿填報而被錄取的可獲一次性補貼500元。 (二)上述補貼范圍只適用于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并在今年秋季招考集中錄取階段被錄取(不包括零志愿、提前批院校和藝體院校)的本市生源考生。 (三)補貼發放程序 2014年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補貼經費由市教委支付。具體發放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辦理,一次性補貼發放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底。發放辦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另行制定公布。 三、繼續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制度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據上海普通高校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通過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申請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貸款,并且享受相應的政府貼息。貸款額度與貼息標準均參照上海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具體申請及受理辦法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另行制定公布。 四、本市生源考生畢業后戶口可遷回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學后可以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戶口需要遷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畢業后戶口均可以遷回并回滬就業,按當年就業政策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屆時畢業生憑有效期內的《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擬遷入地《居民戶口薄》或自有(包括直系親屬)房屋產權證(原遷出地址與擬遷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辦理《遷滬落戶確認單》和《落戶證明信》手續。 五、大學生醫療保障享受問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國發〔2008〕119號)的有關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錄取的本市生源考生,應按照自愿原則和當地的繳費規定,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六、本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應的就業信息服務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畢業前一學期內,可登錄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學生激活平臺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學生服務專區,獲得相應的就業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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