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起,上海在推動高等學校自主招生過程中,將試行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高等學校自主招生的參考。 歷時兩個多月征求意見,數易其稿,24日,上海市教委正式公布高考(課程)綜合改革試點的兩個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兩個辦法從2014年9月入學的高一學生起開始試行。 2014年9月,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選擇上海市和浙江省率先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上海按照國家部署,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見基礎上編制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經教育部備案同意后,市政府于2014年9月發布實施,其核心內容,是實施“兩依據一參考”(依據統一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高校考試招生改革;其關鍵配套,是改革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構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系統。 上海在研究制訂上海高考改革總體方案時,同步啟動了“兩個辦法”的制訂工作,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定,并報教育部備案同意,于昨天正式發布實施。 《學業水平考試辦法》規定,上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類,其中語文、數學、外語(課程)、信息科技、體育與健身、勞動技術和藝術7門科目只設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分設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通過合格性考試的考生,可根據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興趣特長,在6門設置等級性考試的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參加考試,等級性考試成績折算成相應分數計入秋季高考總成績。 《綜合素質評價辦法》明確把4個方面納入評價范圍: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和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2017年起,上海在推動高等學校自主招生過程中,將試行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高等學校自主招生的參考。 為保障評價方式的客觀性,上海將啟用全市統一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同時,將構建市、區縣和學校三級管理機制,建立信息審核、信譽等級認定、公示與舉報投訴等配套制度體系,確保公開公平公正。(記者 錢鈺 通訊員 焦葦) (文匯報 錢鈺 焦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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