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考加分的初衷,在于對高考制度進行有益補充。然而,規則意識和公共精神的缺失,讓高考加分有了藏污納垢、暗箱操作的空間。減少加分項目、規范高考加分得到了越來越多的社會認同。 高考(精品課)加分的初衷,在于對高考制度進行有益補充。然而,規則意識和公共精神的缺失,讓高考加分有了藏污納垢、暗箱操作的空間。金錢、權力、關系編織了一個錯綜復雜的社會網絡,讓高考加分從某種意義上淪為“少數人的游戲”。高考加分已經引發全社會的公平焦慮,減少加分項目、規范高考加分得到了越來越多的社會認同。 減少高考加分,并不意味著對高考加分政策進行全盤否定。保留對少數民族、烈士子女等少量加分政策,其制度善意就是“弱勢補償”。美國哲學家羅爾斯認為,“為了平等地對待所有的人,提供真正同等的機會,社會必須更多地關注那些天賦較低或者處于不利社會地位的人們。”按照平等的方向補償由先天因素、偶然因素造成的傾斜,實行對弱勢群體的“優先扶持”,用差異化手段達到教育公平的目標。 在高考加分政策中,除了“弱勢補償”項目以外,還有一些激勵性項目。如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加分,以及備受爭議的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這些加分政策盡管有一定的制度善意,卻在執行中凸顯出重重弊端,嚴重地損傷了教育公平。 一方面,城鄉之間在教育資源和其他社會資本上的鮮明反差,讓農村孩子通常難以享受高考加分的制度體恤,高考加分在演變為城市孩子的變相福利;另一方面,高考加分事關孩子的命運和前途,導致一些家長千方百計地爭取高考加分,托熟人、找關系,弄虛作假的“加分腐敗”層出不窮,既破壞了教育公平,也敗壞了社會風氣。 更為關鍵的是,“激勵性加分”不僅會導致教育走偏,也會陷入重復性激勵的誤區。以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為例,考生們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本身就是一種激勵,高考再加分何嘗不是一種重復性的“謬賞”?正是因為這些榮譽可以加分,才導致一些人的“非分之想”。讓優勢資源集中在少數人身上,即使打著“獎勵”的旗號,高考加分也會形成事實上的教育不公平。 高考加分作為一種稀缺資源,需要做的不是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對少數民族、烈士子女等進行“弱勢補償”,見證著一個國家的責任與擔當;而減少重復性獎勵的高考加分,有助于守衛教育公平,撥亮教育這盞希望之燈。當教育公平進一步彰顯,社會流動才會加速,整個社會才會更有生機和活力。 |
[發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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