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學生僅僅是第一次見面,就因一些糾葛產生沖突,其中一名學生被另一名學生持刀割傷。前晚10時多,位于上街大學新區的福州市第一技工學校內發生這樣一起校園安全事件。目前,上街公安分局已經介入此事調查。 事件:學生校園持刀傷人 陳某彬是福州第一技工學校汽修專業一年級的學生,來自南平的項某則是該校會計專業的學生。昨日,在家屬的陪同下,項某來到空軍醫院的骨科病房看望陳某彬。原來,前晚因為好朋友與項某產生矛盾,陳某彬第一次見到了項某,并出面替好友說了幾句話,雙方發生了口角。項某覺得對方人多勢眾,自己的安全受到了威脅,因此掏出事先藏好的刀具朝對方砍去。陳某彬見狀用左手死死抓住刀具,項某使勁抽出,導致陳某彬左手受傷血流不止。其他同學見狀趕緊報了警,隨后陳某彬被送往醫院救治,項某則在老師的陪同下接受了警方的調查。 昨日下午,記者在醫院見到了當事的2名未成年學生。陳某彬的家屬稱,前晚已經做了手術,目前傷情還有待進一步檢查,醫生稱不排除將來陳某彬的左手會出現殘疾的可能。項某則稱,自己多次受到對方的威脅。 校方:將進一步加強管理 為何刀具會出現在校園內?學校方面的管理工作是否存在疏忽?福州第一技工學校學生處的薛處長昨日也來到醫院,他表示鑒于目前陳某彬家里的經濟情況,老師將私人墊付一筆醫療費用。對于前晚發生的事件,薛處長稱,此前學校已經多次對刀具問題進行過整治,對違規的學生進行開除處理,因此該現象已經得到了有效遏制。“據我了解,項某是將刀具藏在校外,而不是藏在宿舍內。此前項某就因為打人被學校處分,沒想到此次又犯事。” 根據教育部()頒布施行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校方因安全保衛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造成學生受到傷害的,校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律師表示,類似的校園安全事件,主要是看校方是否存在過失,而不能一概歸咎于校方。首先,第一責任人應該是肇事者,其應承擔主要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年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對于部分罪行也要負刑事責任。年滿16周歲則承擔所有刑事責任。其次,如若校方存在過失,校方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調查。(首席記者 徐強) (福州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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