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山一六歲女童在崇明某“國學夏令營”中因高燒身亡,讓人扼腕。不過,家長隨意把孩子交給資質存疑的舉辦方也引發了社會爭議。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近期關于“夏令營”的投訴激增,家長們切不可把“夏令營”當成“夏靈營”,還應多個心眼。 心眼一:課程內容不可含糊 6月底,浦東張女士看到了創意嘟嘟兒童視覺中心打出的“藝術夏令營”廣告,在向課程顧問了解情況后,決定給5歲的兒子報4—6歲的兒童繪畫班。合同上簡單寫了 “2013夏令營”,1800元8節課。 7月2日,丈夫送孩子去上課,沒發覺什么不妥。直到7月11日,她自己送孩子去時才發現,她5歲的孩子竟和一群8、9歲小朋友一起,拿著裁紙刀在上手工課,甚至還有小電鉆和熱熔膠。張女士馬上找到工作人員,對方表示的確是安排失誤,把孩子安排進了7—12歲班的手工課。 記者聯系“創意嘟嘟”工作人員,對方強調,可能是張女士對課程內容理解有誤,他們做的是“創意課程”,除繪畫之外,也包括手工等項目。目前中心已退還了張女士1800元。 心眼二:監護責任要說清楚 7月份,李先生送10歲的兒子參加某水上樂園的“水上夏令營”,小孩受傷。 他去找夏令營舉辦方理論,對方稱是游樂園器械問題,應找園方;園方則表示是帶隊老師沒盡到監護責任;而帶隊老師稱孩子太調皮,自己亂玩才致受傷。幾方扯皮,李先生很是苦惱。 律師告訴記者,參加這類標榜“體育”、“健身”等特色的夏令營,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監護責任。像李先生這樣的情況,首先應找合同簽訂方。如果確定游樂園相關設施、提醒標示都正常,小孩子是未成年人,舉辦方存在監護不到位的情況,要負主要責任。另外,即使手續不規范、沒有簽訂合同,參加夏令營的事實也構成了行為性合同,在訴諸法律時能作為重要依據。 心眼三:不要盲目跟風 暑假前,吳阿姨給上初中的女兒報了一個“2013國際游學夏令營”,號稱北美游學、名校參觀、名師講座,歷時14天,報價3萬多元,比同期旅游線路貴了近三成。 “其實我也知道這種夏令營基本沒啥花頭。”吳阿姨一臉無奈:“怎么辦呢?小孩班上很多同學都參加過,自己女兒不去說不過去,就當是開開眼界吧。 ”不過等女兒回來,她還是有些后悔:“整天就是坐車跑來跑去,觀光都談不上。 ” 消保委有關專家表示,游學夏令營“名不符實”的問題不斷被媒體曝光,高額的收費、模糊的資質更是為人詬病。但出于吳阿姨這樣的心態,游學夏令營仍然很有市場。他建議,挑選夏令營,家長要先過自己的“跟風”關,踏踏實實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安排合適的暑期活動。 (解放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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