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8日訊 “學校又開始收班費了,而且是全班交錢‘獎’優等生,這合理嗎?”今天上午,長沙市第十五中學不少家長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老師在家長會上要求他們自愿交班費,用來獎勵成績好、進步快的學生,“說是自愿,但散會后就找沒交錢的學生談話。” 老師收班費“獎勵”優等生? 該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長反映,國慶節放假前該學校召開了家長會,會上初三c1104班班主任要求每位學生采取自愿原則交60元到100元不等的班費,班費將用來獎勵成績優異和進步快的同學。對此,不少家長也提出了自己的擔憂,“一個班上的學生成績肯定有好有差,引導得好,成績不好的會加油去拿進步獎,萬一引導不當,會不會給孩子產生落差感,成績越來越差呢?” 今天上午,記者來到該校,趁著課間休息從c1104班的幾位學生口中了解到,該班本期換了班主任,新班主任實行了“新”的獎學金制度:用班費獎勵成績好和有進步的同學。“考得好就獎勵,考得差就出錢,進步就有獎。”一名男生笑著告訴記者,他自己就獲得過獎勵,“進步20名就是5元,50名以上就是10元,下次考試就翻倍。” 然而,此舉讓一些學生不快,“我們想拿這個錢做班服,老師說不能用這筆錢,什么都不能干,班費用不了多久就沒了,都不知道用到哪里去了。” 家長們說,由于不交班費小孩就會“被老師邀請談話”,孩子回到家后還是會要父母交錢,學生們即便是對此做法有意見,也不敢向老師直言。 校方:絕不允許老師收取班費 “2005年起教育局就要求各學校取締了‘班費’,教師對班費沒有處置權。現在班費都是由學生自行收取、支出和管理,學校和老師都是無權干涉并收取的。”該校副校長張桂元表示,自長沙市統一取消收取班費的制度后,學校再沒有向學生收取該項費用,此次初三c1104班的情況校方并不知情。 隨后,張桂元致電c1104班的班主任段浩瀚老師求證后表示,“確有此事,說是班委會定的,老師也沒有怎么參與。” 與此同時,校方也給出了初步的處理方案。“作為校方,不允許、不提倡用涉及經濟的辦法,因為獎勵學生的辦法很多。”張桂元說,如果要獎勵,可以讓學校介入,尋找更多好的渠道。絕不允許老師統一收取班費,收上來的錢,承諾讓老師全部退還給學生。(記者 王智芳實習生 謝顯峰) 專家觀點 出發點雖好,但方式不對 記者隨后就此采訪了中南大學心理學博士郭平。“我相信此事初衷是好的,是為了鼓勵更多的學生發奮學習,但這樣的方式,特別是經費來源值得商榷。”郭平說,班費繳納是為了維持班級工作的正常運轉,由學生自愿交納,這種“集體公積金”必須使用在集體事務中,比如班級活動、清掃工具等。郭平認為,學生對班費有決定如何使用的權利。“獎學金這種非常規用途,最好是不要使用班費。”郭平說,如學校認為獎勵政策可取,該項費用就理應由學校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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