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名母親發稱當公務員()的兒子總陪局長喝酒并喝醉,通過向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部長蔡奇求助,蔡奇轉發并要求當地徹查。18日,經涉事部門核實,該科員當晚與同事等人聚餐,確有喝多,但系私人聚會而非公款宴請。昨日發帖母親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還原兒子喝醉經過,并表示事發后兒子受到同事冷落。(9月20日《人民網》) 公務員的工作能力如何,需要在實踐中去檢驗。可是在個別地方的官場中有個不成規定的“慣例”,干部的培養以酒量去衡量,不愿陪酒的公務員的母親向省委組織部部長求助,造成的嚴重后果是地方徹查干部陪酒現象,勢必會影響到部分以酒量提升空間的干部前途,不愿陪酒的公務員被冷落就成為了必然。 培養干部是組織部門一個非常嚴格的程序問題,絕非以酒量試干部能力那么簡單,但個別地方培養干部,考驗著干部們體內的“解酒酶”的多寡和能力,實在是可笑之極。不去考察干部們的德、能、勤、績、廉,不去考察干部的實踐能力,僅僅依據接待酒量的能力作為衡量“干部素質”的標準,這個標準是在為誰制定?無疑是為酒量大、愿意舍命公款陪酒掙表現的干部們量身定制,對酒量小,工作能力強的公務員人員,公開、公平、擇優原則無從談起。以酒試能力,無疑考驗著相關部門的形同虛設。 因此,不愿陪酒公務員被同事冷落,實則是官場誕生的怪胎,一旦讓“酒量”作為衡量“干部素質”的標準,具有真才實學又不善飲酒者豈不比宮娥還冤。如此的標準,勢必讓陪酒風更盛,公務接待風難以遏制,這都是黨和人民不愿看到的后果。 (大江時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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