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夠留在廈門“島內”居住和生活,廈門市第六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者鄭女士把負責保障房分配的廈門市建設局告上法庭。2013年8月,廈門市建設局宣布,廈門島內剩余房源將優先分配給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戶,不再分配給經濟適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戶。鄭女士面臨只能申請“島外”房源的窘境。鄭女士等申請者懷疑,一些島內房源已提前被公務員()、事業單位“囤積”,優先獲取。 因為保障房分配不公而將有關部門告上法庭,鄭女士訴建設局一案不知是否是全國首例,但這件事確實引起了人們對長期存在的保障房分配不公問題暴露在人們面前。根據2009年當地出臺的一個文件,“具有本市戶籍的市屬、區屬及省部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可以以公務人員身份申請保障性商品房,實行單列申請、輪候、配售。”顯然,該地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確有參與保障房分配的特權,并且有紅頭文件的保障。在手握保障房分配大權的公務員自己也能分到保障房的情況下,自己給自己分房,把好房留給機關、事業單位申請人,讓真正的低收入群眾去住較為偏遠、環境較差、配套設施不足的差房,也就不足為奇了。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能實現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嗎?通過類似的文件將這種特權“合法化”的行為全國不少地方都存在,可見保障房分配不公是一個公開而普遍的現象,并非某個城市的特例。 從廈門的例子看,根據建設局的回復第五批保障性商品房源2094套,其中,本市居民向居委會申請的保障性商品房為977套,本市公務人員714套,廈大教師403套,公務人員和廈大教師兩者相加就占了全部保障房源的53%以上。人們不禁要問,這到底是保障房,還是公職人員的福利房? 如果保障房分配不是偏向公務員和教師,為什么要讓廈門的其他市民和公職人員分開申請、分開配售房源?除了把好房囤積起來當成福利房發放,是否也為了掩蓋公職人員不符合保障房申請條件的事實?此次卷入爭議的保障房能夠配售,明顯屬于經濟適用房,而建設部等7部委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經濟適用住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廈門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家庭,有幾個符合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如果完全符合申請條件,為什么不和其他市民一起排隊申請并抽簽?公職人員所獲保障房超過半數,本身就說明保障房分配存在嚴重不公。拿著高薪高福利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搶了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不說,還盡挑好的占,讓真正的低收入申請者無房可選,無疑是典型的權力自肥行為。這種明顯違反法規和廉政制度的做法,理應迅速糾正。 1998年,國務院就已明文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問題理應靠市場解決,只有符合條件的才能和普通市民一起排隊申請保障房,但不該享受任何特殊待遇。以照顧公職人員為名,讓他們優先獲得保障房,不僅違反國務院取消福利分房的規定,更縱容了機關、事業單位的造假之風,等于變相縱容腐敗,后果不堪設想。 有關部門應像嚴禁酒駕一樣嚴禁各種或明或暗的福利分房,把給公務員建福利房的錢用于真正的保障房建設,讓更多低收入家庭受惠。對于在保障房分配中弄虛作假的公職人員以及違反《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把保障房當福利房分的政府部門和直接責任人,要依法嚴懲,絕不能縱容這一歪風邪氣蔓延。 保障房源疑被機關、事業單位囤積,也說明現有的保障房申請與公示制度存在嚴重缺陷,有必要加以完善。不僅要公開保障房申請者的姓名,也應公開其全家的工作單位和收入情況,保障房源數量、具體分配情況、房主家庭成員信息等也要網上公示,以避免暗箱操作。 |
[發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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