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前互相打鬧,還是初中生的劉某,被同學張某誤傷后摘除一只睪丸,隨后劉某父母將張某監護人告到法院。 近日,連云港市灌南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校園傷害健康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劉某所在學校以及誤傷他的同學家長共同賠償他80%計111134.76元。 劉某系某中學初中三年級學生,2012年11月的一天下午,課前在教室與同學張某互相打鬧玩耍一陣后,劉某回到自己位置準備上課。可能覺得在打鬧中“吃虧”,張某從教室后面追到劉某座位前,將劉某從座位上拉起來,用膝蓋頂劉某下腹、會陰等部位幾下。劉某后被送到縣人民醫院,被確診為左側睪丸挫傷,最終左側睪丸被切除。經鑒定,劉某的損傷構成九級殘疾。 事發后,雙方就賠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劉某遂向法院起訴,認為張某系未成年人,實施侵權行為,其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某中學作為教育機構,疏于管理,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灌南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致傷劉某,應負賠償責任。因劉某的傷害發生在課外時間,學校的賠償責任比例不宜超過20%。劉某在與張某玩鬧時,未盡到必要的防范保護義務,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減輕張某與學校的賠償責任,其自己也應該承擔20%的責任,由此作出上述判決。 |
[發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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