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4日,《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新鮮出爐,其中一個重要改革是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納入到高考錄取中,與語數外三科一起成為高考錄取的依據 考生和高校都要有自主權 張志勇認為,此輪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真正要突破的是兩個“自主權改革”:一是賦予學生課程選擇和考試的自主權,二是賦予高校考試和招生的自主權。這兩點不突破,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就難以突破高中教育單純追求升學率、高等學校招生“一考定終身、單純以分取人”的窠臼。 而給高校考試招生和招生自主權是給高中生課程選擇和學習自主權的前提,是保障學生課程選擇自主權的根本機制。這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通過賦予高中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自主權和高校對學生參與高考錄取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自主選擇權,在推進“兩個自主權”改革方面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
[發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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