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藝術類錄取 第九條 錄取批次設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分A、B、C三類型)和高職(專科)批三個批次。 第十條 志愿設置和投檔模式 1.本科提前批實行一檔多投的投檔模式。常規志愿設4個(A、B、C、D)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不設征求志愿。 2.本科批全部實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檔模式。A類型和C類型的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1個院校志愿和6個專業志愿,以及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B類型的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5個(A、B、C、D、E)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3. 高職(專科)批實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5個(A、B、C、D、E)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第十一條 成績排序規則 文科藝術類和理科藝術類考生分成相應的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專業類別,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計算方法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文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第十二條 錄取辦法 1.本科提前批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的生源中,按“一檔多投”的投檔模式,省教育考試院將合格考生投檔到其所填報本批次的所有院校。各院校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閱檔,之后提交預錄取、有順序的候補和退檔名單,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審核,并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確認考生錄取院校;如果同一考生被多所院校預錄取,則由錄取系統按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自動確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為考生的正式錄取院校,由此產生的院校預錄缺額,從未錄取的候補考生中按順序遞補為院校預錄取考生。 2.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類別,在文考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合格生源中進行投檔。 (1)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 A類型和C類型:按合格考生填報的志愿一次全部投檔,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B類型和高職(專科)批:按院校平行志愿模式投檔,投檔比例原則上按照院校執行計劃缺額的1∶1,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2)降分錄取 征求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由相關高校提出申請,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可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放文考成績在線下20分以內且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有填報該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檔案,由院校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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