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錄取辦法 1.本科批根據考生志愿,實行線上全投,由院校按錄取原則錄取。 2.高職(專科)批實行一檔多投的投檔模式,由省教育考試院將合格考生投檔到其所填報本批次的所有院校。各院校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閱檔,之后提交預錄取、有順序的候補和退檔名單,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審核,并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確認考生錄取院校;如果同一考生被多所院校預錄取,則由錄取系統按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自動確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為考生的正式錄取院校,由此產生的院校預錄缺額,從未錄取的候補考生中按順序遞補為院校預錄取考生。 3.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由有關高校提出申請,經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可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線下20分以內且有填報該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學校擇優錄取。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加強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嚴格實行時間截止后考生志愿不得更改的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在考生填報志愿時間截止后均不得更改考生本次所填報的志愿信息,不允許已被錄取的考生電子檔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學校。 第二十一條 各級高招辦應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向社會廣泛開展各類投檔模式的主要特點、實施辦法、相關政策規定等的宣傳、解釋,以及考生填報志愿的咨詢指導工作。 第二十二條 錄取過程中如出現特殊情況且本實施辦法未作規定的事項,由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成立的錄取現場領導組集體研究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
[發布者:yezi] | ||
相關閱讀:
·上海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間安排
·第十一屆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復賽考試細則
·福建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甘肅高考6日開始錄取 提前批次錄取不征集志愿
·2012年河南高考錄取時間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