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對社會廣為關注的實行“異地高考()”的問題作了明確規(guī)定,并要求各地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同時要求北京、上海等流動人口集中的地區(qū)防止“高考移民”。 外來務工人員雖然不具備流入地的城市戶口,但他們?yōu)槌鞘邪l(fā)展、經濟繁榮作出了貢獻,已成為事實上的“當地人”。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讓他們的子女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權、考試權和錄取資格,像流入地的孩子一樣,分享公平教育的陽光,是一種很正常的教育待遇,也是社會公共福利的應有之義。 遺憾的是,因為外來務工人員存在事實上的戶籍區(qū)別,又加之他們話語權較弱,缺乏平等的決策權和參與權,且有些外來務工人員的流動性強,他們子女的受教育權,特別是像“異地高考”這樣決定人生命運的考試,常被流入地政府拒之門外。加之他們的子女參加“異地高考”,會加大流入地的升學壓力、錄取壓力,比如北京、上海等地的錄取比例一直比全國其他省市高、選擇名校的概率大,致使這些特殊群落還是受到了事實上的冷落。 說到底,要想讓“異地高考”破冰,得到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和落實,僅僅依靠地方政府的努力是不夠的,必須有國家層面的決策和政策支持。只有從國家層面調動相關教育資源,進行宏觀統籌,才能讓“異地高考”得到真正意義上的落實。 比如針對“異地高考”有可能造成流入地錄取比例降低的問題,國務院規(guī)定“對符合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凈流入數量較大的省份,教育部、發(fā)展改革委采取適當增加高校招生計劃等措施,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有了這個招生計劃的傾斜,流入地政府才會真正愿意讓優(yōu)質資源參加到“異地高考”中,使“異地高考”得到真正落實。 不可否認,各地推行“異地高考”會存在諸多實際困難、財政壓力以及資源緊張等。但與外來人口的受教育權相比,與以人為本的教育發(fā)展相比,這些問題并非不能解決。各地應創(chuàng)造條件,早日出臺改革方案,在改革中讓教育公平逐漸完善,讓權益落實成為教育發(fā)展的大事。為此,中央政府給出了各地“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改革方案的時間表,表明了國家推行教育公平的決心。 當然, “異地高考”的根源還是教育發(fā)展的地方性差異以及教育政策的不夠公平。要從根本上解決“異地高考”的問題,還是應該從源頭上解決資源不均衡和地方性差異的問題,真正讓所有的孩子享受同樣均等的教育權、沒有差異的教育權。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
[發(fā)布者:yezi] | ||
相關閱讀:
·云南異地高考方案年底出臺 將向社會征集意見
·四川異地高考開禁 對四川影響并不大
·廣西“異地高考”政策何時出臺受關注
·“異地高考”應朝“自由高考”方向發(fā)展
·19歲大一女生開學6天想自殺 因對學校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