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今年8月國務院要求各地出臺異地高考()具體政策的期限臨近,各省市的異地高考政策終于紛紛扎堆出臺。不過,一些教育條件發達省市的條件非常苛刻,如北京將執行過渡方案需五證,上海則與居住證掛鉤,廣東雖不受限卻需積分入戶,形成了新的高門檻,異地高考又一次引發討論,成為2012年年底最受網友關注的話題之一。 眾所周知,中國的國家教育資源特別是高等教育資源分布非常不均勻,北京、上海等傳統城市及沿海省市優勢明顯,而中西部及經濟落后省市則嚴重不足。而中國的高考雖然號稱全國統考,但實際上錄取分數線卻從來沒統一過。東西部地區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高等教育資源的各種矛盾和不平等可謂是由來已久,不知扼殺了多少莘莘學子的未來。 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日益活躍,打工潮的興起,越來越多的民眾由于工作原因,離開原住地到外地謀生發展,其子女在外省市受教育的問題也因此凸現出來。經過近幾年外來民眾和相關人士的共同努力和抗爭,外來民眾子女異地高考問題終于在今年上半年得到高層回復,國務院要求各地年底內出臺異地高考方案。 就目前各省市的方案來說,筆者發現了一些有意思的現象:即高等教育資源越發達的省市,開放尺寸越小;資源相對落后的省市則要開放得多;而號稱所謂國際化城市的北京和上海則對自己的同胞設定了苛刻的高門檻,國際化的城市居然嚴重排擠國內化。即便這些設定了高門檻的省市都毫無例外地針對高級人才等特殊人群的子女開通了所謂綠色通道,形成了新的不平等。 綜合分析,各省市的方案出臺后,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外地人員子女參加高考,值得肯定。但在民眾普遍關注的高等教育平等問題上,卻并未取得實質上的真正進步。北京、上海、廣東等高等教育資源發達的省市,沒能真正開放資源與其他省市共同分享,而是設置了種種與父母工作、社保、居住證等種種與學生學籍無關的非教育壁壘,以圖繼續維護之前的既有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進一步明確強調: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也就是說,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是中國憲法和教育法中賦予中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無論國家公共教育資源如何集中在哪些省市,都應該對所有公民平等開放。北京、上海、廣東等省市的異地高考方案,顯然與憲法、教育法的條款沖突,應當由上級機關或教育部駁回重新修改。 無論從法律還是常理上來說,都要堅決反對北京、上海、廣東等省市方案中任何形式與學生學籍無關的人為設限,因為中國公民本應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權利,而各省市教育部門都有為中國公民提供平等受教育的義務,這一點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余地。(長江網 螞蟻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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