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6·7”縱火案中受傷的7名高考學生理應該受到社會的關愛,當然,關愛也有多種形式,如民政救助等。但關愛應建立在公平公正的框架內,否則社會的公平法則將收到傷害。 昨天記者從廈門市招辦獲知,在“6·7”縱火案中受傷的7名高考()學生今年都直升大學,3名直接上福建省內本科院校,4名直接上福建省內的專科院校,目前已經征求學生及家長的意愿,并上報到福建省教育考試院。(8月1日《北京青年報》) 自1977年高考制度重新實行以來,高考成為一種相對公正、準確的人才選拔形式。高考是考生選擇大學和進入大學的資格標準,也是國家教育考試之一。筆者知道高考有加分的存在,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存在等等,但不經過高考考試,或不看高考考試成績就直接進入大學學習的,筆者還真是聞所未聞,或許筆者有些孤陋寡聞,但是筆者想知道,如此上大學是否沖擊教育的公平,其規定又從何而來? 筆者知道,在大學招生過程中,各地均有部分加分項目或錄取照顧項目。以福建省為例,以下情況可享受錄取照顧:一是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例如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二是加5分,例如參加體育比賽,三是加10分,如奧賽獲獎或報考特定的專業者。但是筆者并未發現可以不參加高考考試或不看高考成績而直接進入大學的相關規定,當然更沒有因考生在公共安全事故中受傷可以免考或不看成績直接升學的規定。既然沒有規定,那在“6·7”縱火案中受傷的7名高考學生直升大學的安排又是如何作出的,如此師出無門的“拍腦袋”式施政,難道就不怕傷害那本已傷痕累累的教育公平環境? 在現有的高考和大學錄取制度下,大學招生都是按照指標計劃在錄取,錄取的原則也是擇優。筆者試問,如此破格使用招錄指標,是占用誰的指標名額,是否造成對另外7名成績優異考生的不公正,讓他們本可升入大學深造的機會,就這樣神不知鬼不覺地被一干人給毀掉。他們受到的傷害誰來埋單?如果是以政府行為要求大學增加錄取指標,這是否有點過于隨意,恐怕也無法給公眾一個完美而信服的交代。更何況,進本科,讀專科又是依靠什么來決定? 在“6·7”縱火案中受傷的7名高考學生理應該受到社會的關愛,當然,關愛也有多種形式,如民政救助等,但不管是什么樣的關愛都應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應建立在公平公正的框架內,否則,雖然他們受到超出法則的“關愛”,但社會的公平法則卻受到了傷害,這種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的“關愛”還是少些為妙。況且,每年在公共安全事故中受傷的學生也好,成人也罷,或許遠遠不止7名,試想,他們又情何以堪? (大江時評) |
[發布者:yezi] | ||
相關閱讀:
·山西高招二本B類錄取展開 C類院校將填報志愿
·大學錄取通知書形式頗具新意 成別致收藏品
·遼寧三批錄取開始 低分高錄不是“餡餅”是陷阱
·廈門公交縱火案受傷考生直升大學 依據何在
·浙江考生心中的“死結”:不愿報考省外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