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高考藝術生招考期間,江門蓬江區一名畫室老板車某謊稱有“特殊關系”幫考生入讀某服裝學院,收取7名考生8.5萬元“保證金”。 蓬江區法院昨日公布該案一審結果,決定以詐騙罪判處車某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并罰金3萬元,今年高考()藝考在即,法院提醒考生與家長莫輕信受騙。 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車某此前在蓬江區經營某文化傳播公司畫室,2013年1月至2月期間,車某在其畫室和某服裝學院在深圳招考的現場,對參加2013年高考的藝術生謊稱其認識該服裝學院的有關人員,有“特殊關系”,考生只要交保證金9000元,就保證考生能通過該服裝學院的術科考試,交保證金3萬元,考生通過文化科錄取線后,就保證能入讀該服裝學院。 這一小道消息在考生中間流傳,先后有7名考生家長交納“保證金”,但等到高考成績公布后,這些家長發現孩子并未如愿,遂找車某算賬。而車某此時關閉手機,下落不明,這些家長意識到上當受騙才報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被告人車某共詐騙被害人蘇某、梁某、吳某、區某、張某、崔某、林某7人人民幣8.5萬元。 蓬江法院認定車某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上述判罰。法院同時提醒考生與家長,高考騙子手段并不高明卻屢屢得逞,在于家長心態不當,考生應通過正規渠道讀大學,家長切勿輕信各種“關系”和“能人”。 |
[發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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