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分優錄”,一個廣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話題。近期,一些不合理的加分現象逐漸曝光:先有河南、遼寧等地體育特長生被質疑“分量不足”,部分學生主動放棄加分資格。 回 顧:師出有名,而行之失序 當前的中高考加分,其來有自。新中國成立之初的1950年,即規定高校招生對于“參加工作三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及革命軍人、兄弟民族學生以及華僑學生,考試成績雖稍差,得從寬錄取”,對迅速提高革命干部素質和民族團結起到良好作用。其后,增加青年工人、烈士子女、立功退役軍人、港澳學生等作為“優先錄取”(即優錄)對象,分數照顧幅度,無明確規定,但大體在20分以內。“文革”十年取消高考,優錄主要體現在著力提高錄取工農兵學員比例方面。1977年恢復高考后,取消了對革命干部和工農成分學生的政策優惠,逐步增加了對“三好學生”、學科競賽獲獎者、思想品德優秀者、體藝特長生、報考農林地礦等艱苦專業者等對象進行降分優錄,并于1987年在《普通高校招生暫行條例》中進行統一規范。從2001年開始,教育部()明確規定高考降分與加分對象,明確規定降分與加分的幅度一般不得超過20分,且不得累計使用。而中考的加分,由各地方政府制定,但多參照高考相關規定。 綜觀60多年的“加分史”,大體有以下四個特點:一是類別上基本分為照顧性加分和獎勵性加分。照顧性加分,一類是教育部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制訂的并長期執行的,如針對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的加分;另一類多是地方政府根據特殊需要在一定時期內制訂執行的,如三峽庫區移民子女加分、農村獨生女加分等。鼓勵性加分,則是對德、智、體績優生加分,主要對象如見義勇為者、省級三好學生,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含)以上者,各學科奧賽獎獲得者等。二是加分對象的設定走過了一個從少到多、逐漸增加,又規范減少的過程。從最早的加分對象工農干部、少數民族學生和華僑學生三類,慢慢增至現行的少數民族生、歸僑生、體藝生、三好生、競賽優勝生、“思品”優秀生等多種類型,加上各地因地制宜產生的照顧和獎勵對象,很難統計清楚。而教育部2010年制訂并于今年實行再一次規范后,目前又呈類別減少、控制從嚴之勢。三是中高考加分對象與幅度經歷數次規范,均從模糊走向具體,對象基本明確,方式上,降分錄取基本取消,優錄主要轉變為在一定投檔比例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加分一律控制在20分之內。四是各地在制訂加分政策上有一定自主權,但這個自主權正在縮小,很多地方主動放棄;而操作過程中程序公正不足、監督不力等問題顯現增多。 客觀地看,中高考加分政策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其設計初衷具有合理性,可謂“師出有名”。顧名思義,照顧性加分主要是依據維護社會正義的差別補償原則,對處于弱勢的社會群體進行補償,有利于維護民族團結、祖國統一、社會公正;而鼓勵性加分,則是為了倡導全面發展和素質教育,彌補當前高考制度“唯分是舉”的制度性缺陷,出發點應該說也是積極的,也起到了一定的鼓勵效果。但近年隨著社會風氣的改變往往在執行中與政策出發點出現偏差,甚至鬧出丑聞,的確值得檢討。 |
[發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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