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居住證持有人將享與戶籍人口同等多項權利 隨遷子女有望在當地高考() 國務院法制辦4日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稿規定了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權利及便利,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 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根據戶籍制度改革意見,意見稿明確了各類城市制定落戶條件的標準。 意見稿還明確了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換領、補領等各項程序性規定,并對騙領、出租、出借居住證等違法行為及負責居住證持有人權益保障和服務管理工作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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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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