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知識。各科滿分分值:語文、數學各120分,英語80分,專業知識200分。“知識”部分的考試時間為5月14日至15日。 四、填報志愿 2016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和專業類別內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據《2016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計劃,按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時已填報的專業類別,選擇相應的學校和專業志愿,不能跨類別填報,否則將無法進行投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春季高考的本科、專科招生均設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隨夏季高考相應批次填報志愿的時間同步進行。本科填報志愿前劃定本科填報志愿資格線,專科填報志愿前劃定專科填報志愿資格線。志愿填報的辦法和時間另文通知。 五、投檔錄取 (一)春季高考的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進行。投檔時,按照各專業類別考生成績及招生計劃,分別劃定各專業類別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專業類別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規定投檔比例及考生填報的志愿投檔。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根據《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調整我省高考加分項目的通知》(魯招考委〔2015〕5號),2016年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省屬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省屬高校投檔,由省屬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三)2015年1月1日前獲得以下獎項的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檔照顧: 1.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綜治委表彰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見義勇為的應屆畢業生,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見義勇為考生的認定以政府頒發的證書為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統一測試(測試項目僅限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達到相應標準的應屆畢業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下列獎項的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中國科學技術學會舉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 (3)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四)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復計算。 各報名點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 六、新生入學報到和復查 經高校錄取的新生,按照錄取高校的要求,憑入學通知書和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到高校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高校要按要求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信息公開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公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專業缺額計劃等。 (二)高校負責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 (三)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郵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的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山東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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