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知識。各科滿分分值:語文、數學各120分,英語80分,專業知識200分。“知識”部分的考試時間為5月14日至15日。 一、招生計劃 2016年我省春季高考(精品課)招生計劃含本、專科(高職)和“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招生計劃,分為農林果蔬、畜牧養殖、采礦技術、土建、機械、機電一體化、電工電子、化工、服裝、汽車、信息技術、醫藥、護理、財經、商貿、烹飪、旅游服務、文秘服務、學前教育共19個專業類別,考生任選其一報考。 招生計劃納入招生院校當年招生總規模,由省教育廳根據生源情況、高校辦學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狀況,結合往年招生計劃安排下達。招生院校在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時,要充分考慮各專業類別考生報考情況,對部分熱門專業和就業前景好的專業優先予以考慮。 參與職業院校與本科高校對口貫通分段培養(“3+2”)試點的本科高校要安排適當的試點專業計劃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二、報名與體檢 (一)報名 春季高考報名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關于做好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5〕112號)組織實施。非我省戶籍考生,應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未按要求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的普通高中學生和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的中等職業教育學生不具備參加我省春季高考報名資格。 各有關單位要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加大各類考生學籍學歷審查力度,防范和打擊非法異地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有序。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將工作關口前移,細化各項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確保有關政策落到實處。 (二)體檢 考生需在報名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錄取后招生學校應對其進行身體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考試 2016年我省春季高考實行“知識+技能”考試模式,由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考試分為“知識”和“技能”兩部分。 (一)“知識”部分 1.試題命制、印刷、運送、保管 春季高考屬國家教育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在啟封前屬國家機密級材料,啟封到使用完畢前屬國家秘密級材料。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試題命題、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試題命制工作由指定單位負責,實行封閉式管理。試題印刷由保密印刷廠承擔。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分別與有關單位簽訂試題命制和試題印刷協議。各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于5月12日領取試題。考試結束后,于5月16日將試卷送至指定評卷點。 2.考試科目 2016年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精品課)、專業知識。各科滿分分值:語文、數學各120分,英語80分,專業知識200分。考試試題分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 3.考試安排 2016年我省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時間為5月14日至15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編排考場和座位號,準考證由考生按規定自行上網打印。考生持準考證及第二代身份證參加全省統一考試。 考試的考點、考場仍由各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集中設置。考試的組織實施按照《山東省2016年春季高考考務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后另文下發)的要求執行。 4.評卷、統分 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評卷、統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管理,于5月16日至23日進行。所有考試科目實行網上閱卷方式。客觀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評閱,主觀答卷評閱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管理,評卷點負責具體實施。 評卷是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評卷點要成立以學校負責人為組長的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從人員組成、評卷場所、評卷設備到評卷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環節加強對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嚴守評卷紀律,嚴格掌握評分標準,確保評卷質量。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試按照《關于做好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公布的19個專業類別,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確定的主考院校分別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3月中下旬。 2.“技能”科目考試分值為230分,按考生實際得分與“知識”部分各科實際得分一并計入考生總分。 3.各專業類別主考院校及考試時間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文公布。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試招生 獲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并獲得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同等榮譽稱號(表彰文件中明確規定享受勞動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實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專業知識和技能考試。在報考本科層次招生時,根據“知識”部分中的語文、數學和英語三科考試成績和招生計劃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根據考生志愿投檔,由高校錄取到相同或相近的應用型本科專業學習;在報考專科(高職)層次招生時,由招生院校相關專業免考試成績錄取。 |
[發布者:yezi] | ||
相關閱讀:
·湖北:“散居”少數民族考生高考不加分
·對所有高考作弊都須終身追責
·山東: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公布
·2016年遼寧將公布高考改革具體方案
·重慶2016高考鄉村考生可享受兩項照顧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