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培養學生的書寫能力,長春市教育局決定在今后小學語文學科期中和期末考試中加強書法(寫字)考核。統一要求語文試卷的第一題為書法(寫字)題,占試卷總分數的5%(5分)。其中,卷面整潔、握筆正確、姿勢端正、書法水平、書寫質量,各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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