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與中國政法大學人才培養目標,我校2015年在自主招生中實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自主選拔計劃”。現將具體方案公布如下。 一、領導機構 2015年自主選拔錄取本科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程序,擇優錄取。 二、招生對象、計劃及專業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自主選拔計劃”主要選拔錄取學科特長突出,有創新意識、創新潛質的高中畢業生,文理兼收。2015年自主招生總錄取計劃不超過100人,入選人數控制在200人以內,擇優選拔,寧缺毋濫。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自主選拔計劃”分為兩個測試選拔項目:“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選拔項目”(以下簡稱“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選拔項目”(以下簡稱“涉外型卓越項目”)。兩個測試選拔項目的錄取計劃和專業見下表:
三、工作程序 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見下表:
四、報名條件及報名分組 (一)報名條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自主選拔計劃”考生報名均采取自薦申請報名的形式。報名條件如下,考生滿足其中一條即可申請報名。 1.條件一 條件一分為語文類學科競賽獲獎、英語類學科競賽獲獎和自然科學類競賽獲獎三種。凡高中階段(應屆生限2012年9月1日后所獲獎項,往屆生限2011年9月1日后所獲獎項)在此三類競賽中達到以下要求獎項者,均可向我校提出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申請。
(注意:考生須已經獲得獲獎證書原件,凡在報名期間未獲得獲獎證書或已獲獎但證書尚未發放者,恕不接受報名。) 符合本條件的考生,申請材料中須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和自薦信(包括個人經歷及體會、曾獲獎項、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需要考生親筆書寫)、考生所在中學提供的《中學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語文類學科競賽為條件報名的考生,須提供獲獎作品。 2.條件二 考生在與法學專業相關的學科有突出特長、取得突出成績、展示出較大潛力且品學兼優的,可以向學校提出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申請。 符合本條件的考生,須提供能夠反映學生學科特長與創新潛質的寫實性自薦材料,包括自薦信(同上)、考生所在中學提供的《中學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考生學科特長與創新潛質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學、社會團體和專家個人的實名推薦意見可作為考生個人自薦的補充材料。 (二)報名分組 “應用型卓越項目”與 “涉外型卓越項目”報名條件見下表:
凡符合上表所列報名條件中任意一項者即可報名相應項目。“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不得兼報,不得中途更改報名組別。 五、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15日(報名系統將于2015年3月15日15:00關閉)。 符合條件的學生,請登陸“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填寫報名表,經畢業高中教務處填寫相關信息并簽字蓋章、校長填寫相關信息并簽字蓋章后,連同個人自薦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材料,用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寄到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其他郵寄方式視為報名無效),封面必須明顯標注“自主招生申請材料”。報名申請材料須裝訂成一冊,材料編排順序為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自薦信及其他材料。 考生所在中學應當在本校將報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關信息匯總并在校內主動公示一周以上。同時,中學要填寫《中學報名匯總表》(見附件一),將本校所有報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進行匯總,在規定時間內單獨寄送我校招生辦公室。 考生寄出報名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15號,以當地郵戳為準。請認真組織材料,本次報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補充或二次郵寄。申請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報名。申請材料一經寄出概不退還。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收件人為本科招生辦公室,郵編為102249 。 考生報名申請材料要單獨寄出。中學推薦意見、社會團體和專家個人推薦意見,由中學、社會團體和專家個人直接提供。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須填寫《推薦意見登記表》(見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參照考生郵寄材料的形式、時間要求,單獨寄送,函件封面注明“推薦意見”。 (二)資格審查 學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學科專家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符合條件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遴選。 對于以自薦條件一報名的考生,進行通過性資格審查,學生符合學科競賽自薦條件,即可獲得參加自主招生測試的資格。 對于以自薦條件二報名的考生,進行選拔性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小組綜合參考學生自薦材料以及學校、社會團體和專家個人的推薦意見,擇優選拔部分考生來校參加測試。 資格審查時對“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分別進行遴選,視報名情況確定兩類項目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 (三)公示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于2015年4月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及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 六、測試、入選考生標準及錄取要求 “應用型卓越項目”、“涉外型卓越項目”實行分別測試、分別確定入選名單。測試時間為2015年6月13日、14日。 (一)測試 測試形式包括筆試和面試。“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 實行分別筆試與面試。筆試環節,“應用型卓越項目”筆試考察內容為“思辨與邏輯”,“涉外型卓越項目” 筆試考察內容為“英語應用與邏輯”。面試環節,“應用型卓越項目”面試語言為中文,“涉外型卓越項目”面試語言為英語。 (二)入選名單確定及錄取標準 學校根據筆試、面試各占50%的比例將分數加總后排名,按分數排名確定入選考生及錄取政策。“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分別按照成績排名排序。 1.“涉外型卓越項目”按照不超過計劃數200%的比例單獨劃定入選線,入選線內考生獲得入選法學(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實驗班)資格。 2.“應用型卓越項目” 按照不超過計劃數200%的比例單獨劃定入選線,入選線內排名前30名的考生獲得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資格,在入選線內的其他考生獲得入選 “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資格。獲得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資格的考生,可以放棄本類入選資格,選擇入選“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資格;獲得入選“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資格的考生可以選擇放棄入選資格,但不能遞補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專業資格。 (三)錄取政策 學校對入選考生按照排名,執行A、B兩種錄取政策,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 1.錄取政策A 入選考生測試成績在“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中排名前50%的,執行政策A,即考生參加2015年統一高考,高考實際成績達到生源地第一批錄取分數線的,學校予以錄取; 2.錄取政策B 入選考生測試成績在“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中排名后50%的,執行政策B,即考生參加2015年統一高考,高考實際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擬投檔線下20分內且超過當地第一批錄取分數線的,學校予以錄取。 入選考生的高考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四)公示 2015年6月22日前,我校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及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入選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2015年7月,對填報我校志愿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進行錄取。2015年7月-8月,我校將公示錄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 七、咨詢方式、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一)咨詢方式 招生辦咨詢電話:010—58909122 招生辦自動傳真:010—69743924 (二)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自主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個人、中學、專家及社會團體,一經查實,將取消考生相關資格。 紀檢監察部門聯系方式如下: 電子郵箱:jjw@cupl.edu.cn 電話:010—58909067 八、其他事項 1.考生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報到。報到時,應當提供獲獎證書或者資格證書原件,否則不準參加測試。 2. 測試期間食宿自理。 3. 本簡章由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國政法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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