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文件精神,為切實解決非重慶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重慶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問題,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努力辦讓人民滿意教育,穩妥推進高考改革,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的權利,同時有效防止“高考移民”,積極促進教育公平,切實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注重機會公平;積極解決、注重合理條件準入;寬嚴適度、注重統籌考慮。 三、工作目標 保障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重慶參加普通高考。 四、實施辦法 (一)實施時間:從2013年開始試行。 (二)實施對象:非重慶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三)報考條件: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并就讀;其中普通高中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符合重慶市普通高考其它報名條件。 (四)報名地點:在就讀學校所在區縣(自治縣)指定報名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和會商機制。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要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重慶參加普通高考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確保該項工作平穩順利完成。同時,要加強對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 (二)嚴肅工作紀律。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要切實嚴肅工作紀律,嚴把政策關,把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重慶參加普通高考這件好事辦實,真正惠及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各區縣(自治縣)考試機構及考生所在學校要嚴格執行三級公示制度,及時組織將考生相關信息在其班級、學校、所在地考試機構公示,確保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對弄虛作假的考生,一旦查實立即取消當年報考資格,已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要按照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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