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福建省教育廳就規范福建省普通高校學生轉專業工作提出指導意見,明確錄取時生源地招生批次為本科二批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入本科一批專業,并控制轉專業人數比例。 日前,福建省教育廳就規范福建省普通高校學生轉專業工作提出指導意見,明確錄取時生源地招生批次為本科二批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入本科一批專業,并控制轉專業人數比例。 轉專業 須經學校考核 如果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本人申請、學校考核合格,可以轉專業: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學校征得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其他符合轉專業有關規定的。 而學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原則上不予轉專業: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注冊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本、專科學生,含外國語保送生、定向生、國防生、小語種、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免費師范生(按照學校規定在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除外)等;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本、專科學生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轉專業的;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處于畢業學年的;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急需緊缺專業 轉出人數有限制 據悉,福建省加強和保護基礎性專業和急需緊缺專業,對于本科教育的工學、農學等學科門類的相關專業,高職高專教育的農林牧漁、交通運輸、生化與藥品、資源開發與測繪、材料與能源、土建、水利、制造、電子信息、環保氣象與安全、輕紡食品等大類的相關專業,跨專業轉出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0%。 對于本科教育的經濟類、管理類、政法類等相關專業,高職高專教育的財經、公共事業等大類的相關專業,跨專業轉入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5%(獨立學院、民辦高校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8%)。 對于上述兩款提及的相關專業外的其他專業,轉出和轉入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5%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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